家政公司要做“定心丸”

日期:2004-07-28 11:28:00



去年年底,許多媒體都報道了一些有關小保姆的事件:給年幼的孩子喂櫻桃造成孩子死亡;不懂安全,中煤氣身亡;偷竊雇主家的財物……事情發(fā)生了,中介公司、雇主、小保姆,責任在誰?一紙狀書訴諸公堂,去告誰?勝訴了,又如何?該發(fā)生的都已發(fā)生過,傷好后依舊有疤痕。

記者就此現象采訪了中青家政公司的侯士杰經理。他說,最明智的做法是:未雨綢繆,防患于未然。侯經理介紹了中青家政的一些做法,可供有關人士參考。

作為提供家政服務的中介公司,可謂是"一手托兩家"。本著對雇主和家政服務員雙方負責的原則,在最初達成服務意向時,中青家政便與雇主和家政服務員分別簽訂合同,在確保服務員來歷清楚的前提下,公司要根據服務提供服務的水平確定初步的薪金范圍,要明確雇主需要何種服務以及應付多少報酬等。中青家政就是家政服務員的“娘家”,當她們受到不公正和待遇時,公司會替她們討個"說法";同時當發(fā)生偷竊造成雇主損失等情況經查證屬實時,公司也會給雇主一個"說法",負責賠償。

中青家政要求雇主將應付給家政服務員的薪酬交給公司,然后由公司按時將錢發(fā)給家政服務員,這樣既可以定期向雇主詢問服務情況,又可定期與服務員見面,了解工作并進行寶劍、技能等培訓。這樣做,看上去麻煩了點,但許多雇主和服務員都反映"心量踏實了",雙方的利益切實得到保障。習慣成自然,大家已欣然接受了這種做法。

公司進行不定期的上門回訪,小時工還持有"回執(zhí)單",所列問題有:家政員工作完畢您是不時進行了全面檢查,對家政員的工作是否滿意等。

侯經理說,隨著家庭服務業(yè)協(xié)會工作的進一步開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(guī)的出臺,相信家政服務的運作會越來越規(guī)范化、制度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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